這麼離譜的警察!

2012112712:52
 警察,是人民保母,天經地義沒得懷疑;但是,警察的社會形象,可不是有口皆碑;嚴格說起來,並不是警察有多壞,只不過因為社會上對他們的期待太高;再加上「壞事傳千里」,少數的「敗類」胡整亂幹,搞得「一粒老鼠屎了一鍋粥」;把警界形象給搞砸了。

 整起事件是這麼樣的:有一位新北市的已婚劉姓警員,日前指控告一位翁姓女子詐欺,今年五月間接到翁女簡訊,要他代買太陽餅和檸檬蛋糕,他專程到台中「阿明師老店太陽堂」各買兩盒太陽餅和檸檬蛋糕,共付了一千四百元,但是對方沒付錢,電話催討也避不見面。

 在庭訊時,劉姓警員還自爆,是上網援交才認識,對於劉姓警員的「援交」証詞,檢方當時都嚇了一跳,還特別問:「你說的是真的嗎?」,這位警察還很篤定的說「是」。至於擔任護士的翁女差點氣炸,強調兩人是在醫院認識交往,後來她得知男方已婚便分手,沒有援交。
 
 偵訊結果可妙了,檢察官認定翁女未涉詐騙,予以不起訴處分,但是認為劉男身為警察,竟然上網援交還自爆,因此發函新北市警局調查,經過自家人調查後,認定劉男有「婚外情」,將他記過並且列入重點注意對象。

 對於整起事件,劉姓警員表示事情已過了很久,不想再多說什麼,希望就此結束;但是強調,當時發生了家庭糾紛水,之後,他不再聯絡,他這次主動打電話,是因為翁女曾表示自己懷孕,他想確認有沒有生下小孩,在聯絡時翁女說自己手頭不方便,他基於朋友情誼,才代墊買伴手禮的錢。
 
 劉姓警員讓警界蒙羞是無庸置疑,被記兩小過也全然是咎由自取;但是,真正嚴格的說,
這是一位不適格的警察
 
隨便數一數,他的錯誤包括: 
 一、身為人民保母,不但未能為民表率,還因個人的不當作為讓家庭紛爭、讓警譽蒙羞。
 二、為了一千四百元,和「前情人」翻臉:他說的是「援交兩次」,不管是不是「援交」,可以證
   明的是,兩人或多或少有「交情」,要不然不會出現家庭糾;至於是不是「援交」,
還真的要 
   質疑給了錢沒?是不是「白嫖」!

 三、身為執法警察還會輕易被騙?而且有人證稱劉員曾叫翁女不必付錢,事後也只送了兩盒餅,根
   本沒有詐騙意圖,而且即使欠了餅錢,也是民事糾紛,
 四、沒有基本法律常識都沒有:就為了一千四百元餅錢,只算是民事糾紛,去告人詐欺?根本是浪
   費司法資源,我懷疑是對方拒不見他,他搞這一招,還和高利貸討債手法如出一轍。
 
這種嚴重不適任的警員,可以讓他捲舖蓋了;誰知道他在交通隊勤務中還會出什麼紕漏呢!